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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釋義(二):限制競爭篇(續)
目錄自 序
前 言
第一章 限制競爭行為之三:聯合行為
第一節 我國聯合行為的規範目的與規範架構
一、規範目的
二、規範架構
第二節 聯合行為之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
二、合意方式: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三、合意內容
四、對市場的影響
第三節 聯合行為管制之除外
一、原則違法/禁止、例外許可
二、程序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應注意事項及準備文件
三、實體上:公平會審酌之項目
第四節 聯合行為之許可
一、公平會的審查期限
二、公平會的處理結果
三、聯合行為許可之條件、負擔與期限
四、許可之廢止與變更
第五節 聯合行為查證不易的強化措施
一、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Policy)
二、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與鼓勵提出檢舉
第六節 重要案例彙整
第二章 垂直的限制競爭
第一節 維持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一、主要法條
二、定義
三、經濟評價
四、公平交易法就限制轉售價格之規範
五、構成要件
六、原則禁止,例外「正當理由者」始容許之
七、問題討論:是否應考慮市場力量?
第二節 重要案例彙整
第三章 個別限制競爭行為
第一節 公平交易法第20條之立法沿革與定位屬性
第二節 何謂本款序文之「有限制競爭之虞」?
一、審酌因素
二、相關市場之占有率
三、無須實際上已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第三節 公平交易法第20條各款內容
一、第20條第1款──杯葛(Boycott)
二、第20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三、第20條第3款──低價利誘等不正當阻礙競爭之行為
四、第20條第4款──不當使他事業參與限制競爭行為
五、第20條第5款──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
第四節 重要案例彙整
第四章 限制競爭之違法罰則
第一節 行政責任
第二節 刑事責任:先行政後司法
第三節 民事:損害賠償
书名简译:公平交易法释义(二):限制竞争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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