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
本書特色
本書對於民事程序中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協力義務有詳細之描述,就此一世紀性重大課題,除細究其在德、美、法、日等國家制度思維理路區辨之外,就我國法相關議題之進展亦提出評估意見,應可提供學界及實務界就此議題做更深入研究之參考。主編序 i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對於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及文書提出義務之若干問題提示 姜世明 1
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擴大──檢視臺灣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法理基礎及適用界限 吳從周 71
中日民事證據偏在者之文書提出義務與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 魏大喨 113
法國民事訴訟事案解明與文書提出義務之發展與檢討 黃源浩 135
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以德國法與臺灣法為中心 劉明生 187
美國事證開示制度之考察 陳杭平 253
論美國民事訴訟上證明妨礙制度之證據保存義務 王怡蘋 281
與談稿:關於事案解明義務之爭議問題 張文郁 343
與談稿:不負舉證責任一方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評估 姜炳俊 351
與談稿:關於一般的事案解明義務 陳啓垂 355
书名简译 : 非负举证责任一造当事人协力义务:事案解明义务之内涵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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